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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wrj  时间:2015-07-07 18:21:45  浏览: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大批网络设备,为全校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和办公提供网络保障。为确保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各项工作正常秩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理和维护好网络设备,保证全校师生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接班人员因故尚未到达,不能擅离职守,应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待安排好工作才能下班。

3、对全校教师和学生的个人信息负责保密,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4、以良好的态度答疑、处理全校师生宿舍区、教学区、办公区的网络故障问题。

5、每周对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对于一般性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对于重大故障,应组织一切力量进行抢修。

6、对机房中的一切设备设施,全体人员负有保管责任。对非责任原因引起的机器及财物的损坏,要及时记录并向机房负责人报告,以便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设施实行设备领用责任制,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7、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管理权限,管理人员在未授权情况下不得越权管理网络及设备。

8、购进设备时,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9、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安全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0、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1、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安全规划存在的问题、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网络配置的错误、安全产品配置隐患、用户口令存在隐患、不安全协议的应用、软件中的Bug、管理制度不完善。

12、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安全评估的范围涉及到网络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物理环境、网络结构、应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的安全性、安全产品和技术的应用状况以及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等等,同时对管理风险、综合安全风险以及应用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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