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网及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所属范围内包括所有设备及办公物品归属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二)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管理的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三)购进设备时,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五)对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所属重要设备,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六)非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种网络设备。
(七)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调出设备,必须经中心负责人认可,经校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出。
(八)每学期末,对全校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九)每年末,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十)每年对机房设备保管和使用环境评估检查一次,看是否达标,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十一)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按院固定资产设备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有关手续。
(十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故意破坏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工作认真负责,避免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