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学校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学校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到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学校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学校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都属于学校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学校,若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学校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