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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网络管理办法

编辑:网络中心  时间:2018-01-15 10:34:02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和各类网络应用的顺利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或运营商网络与因特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专职管理机构,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安防管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学校各单位的子网,例如接入校园网的各类机房、实训室、办公室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并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党委宣传部对校园网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设置兼职网络管理员协助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本单位的网络进行管理。

第三章 网络资源

第六条 入网接口、通信线路、通信管网、弱电配线间、数据中心机房、带宽、网络设备、IP地址、域名、通信端口和各种网络服务都是属于学校的网络资源,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七条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收回不按规定使用的网络资源,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校园网分布在校园中的各种网络资源,有义务制止和揭发私自占用、破坏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四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九条 从学校各运营商出口到学校内各房间初装网络接口之间的校园网物理网络为校园网主干网。主干网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维护。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及其附属配件、双绞线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服务器和交换机以及机柜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条 各房间内经过二次布线,并通过主干网接入校园网物理网络为校园网子网。子网应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包括代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HUB等网络设备)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有权予以制止,并拒绝其连入校园网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办公室、实训室等教学工作场地子网拆迁或改造装修涉及校园网主干网络设施变动,须预先通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严禁擅自更改破坏主干网原有综合布线及接入点。如果不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同意而擅自拆迁改造造成该房间主干网络接入点被破坏达不到接入标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该单位主管人负主要责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在其修复被破坏部分至原接入标准前,有权拒绝其下次入网申请。

第五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十三条 子网接入,是指各房间子网的到主干网的物理连接。各单位子网初次接入主干网或扩容接入主干网时,需根据子网入网申请流程(附件1)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网入网申请表》(见附件2),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为其配置接通。子网到主干网需采用二层LAN连接,并达到千兆接入标准,不得采用NAT或路由方式接入。子网IP地址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客户端自动获取。

第十四条 用户接入,是指校园网用户上网时需要用账户和密码登陆,实名制上网。校园网用户通过校园网上网时必须经过实名认证,认证办法按照《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认证计费办法》执行。未经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将无法联网,即使其所在的子网已物理连接校园网。

第六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主干网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子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主机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启动和关闭应严格按照系统启动和关闭的流程和步骤由主机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操作。主机系统一旦启动,在没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始终处于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 为应付突发事件,如黑客攻击或停电等突发安全事件,避免系统受到损坏,可以采取临时紧急停机的措施。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学校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通知所有用户,内容应该包括:停机原因、预计恢复时间等。具体措施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等级响应、处置办法》执行。

第七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以及学校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入网单位、工作站点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由工作站点监管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设备,网络与教育中心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封闭内网互相访问的高危端口和大部分外网对内网的直接访问和远程操控端口,以降低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的风险。如果某联网设备有特殊的网络联网需求时,例如,联网设备需要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网络打开或关闭特定端口或需要使用固定IP时。由申请单位根据特殊联网需求申请流程(附件3)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联网需求申请表》(见附件4),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统一分配管理,并登记备案。如果该设备对外提供信息服务,还需要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应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安防设备保护校园网各种联网设备的安全。如因某项保护措施导致某单位的应用系统工作不正常需要跳过该安全措施的保护的。由该单位按申请跳过网络安全设备防护流程(附件5)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免除网络安全设备保护申请表》(见附件6),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为其放开该项保护,其后其自行保证此项措施安全。

第八章 惩 处

第二十三条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必须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协助单位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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